一、保障对象
范围是:由学校承担经费、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有缴交社保费用)的在职人员(包括正式在编人员、流动编制、流动岗位、科研助理、博士后、学校支付经费劳务派遣人员、长期外教及全聘教师)。
二、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表(共有四类不同的申请表),所在部门工会或单位盖章。
重大疾病补助金申请表.doc
事故致残补助金申请表.doc
亡故慰问金申请表.doc
住院补助金申请表.doc
2.根据保障办法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厦门市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docx
3.带齐所有材料,到厦门市湖里区华光路2号,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办理。
申办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12351转厦门
三、温馨提示
重大疾病(保障办法规定的病种)、住院(包含分娩住院)等均可申请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