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对象
1.由学校承担经费、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有缴交社保费用)的在职人员(包括正式在编人员、流动编制、流动岗位、科研助理、博士后、学校支付经费劳务派遣人员、长期外教及全聘教师)。
2.各单位缴费参保的自聘人员。
二、厦门市第二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办法
厦工〔2025〕89号(权益保障部)厦门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二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印发.pdf
厦工〔2025〕89号(权益保障部)厦门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二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印发.doc
三、办理补助(慰问)金申请,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审批表:《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补助(慰问)金申请审批表》。
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补助(慰问)金申请审批表.doc
(二)材料与凭证:
1.住院基本补助: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福建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结算单(关注微信“厦门医疗保障”小程序—服务—我的医保—医疗保险结算单打印,导出打印出来即可)、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等各1份。
2.住院天数补助:住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等各1份,材料需体现被保障人出入院时间和医疗项目名称等。
3.职工亡故慰问金:由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政府权威机构出具的标有被保障人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4.工伤致残慰问金:工伤认定书、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书复印件。
5.银行卡:被保障人本人有效工会卡或其他银行卡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申请审批表、材料与凭据如需加盖单位工会公章(或盖单位公章)应加盖,如需工会主席签名的应由工会主席本人签名(说明:机关各单位由校工会洪秋霞主席签名并加盖校工会公章,学院(单位)由学院(单位)工会主席签名并加盖单位工会章或公章)。
2.被保障人自行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由他人代为办理的,须提供被保障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为避免二类银行卡转账金额受限,原则上应提供一类银行卡。被保障人因亡故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银行账户无法使用,需使用他人银行账户接收补助(慰问)的,应提供情况说明、收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收款人银行卡复印件。情况说明内容至少需包含被保障人无法申领的原因、收款人与被保障人的关系、收款人信息等,并加盖被保障人所在工会印章。
四、办理流程
补助(慰问)金申请采用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厦门市智慧工会服务平台(https://i.xmgh.org)或从“厦门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进入办理。
五、职工使用说明手册
医疗互助系统使用说明手册(职工).pdf
六、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地址、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华光路2号
联系电话:12351按2
七、温馨提醒
第二十一期医疗互助保障时间,续保人员从202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新保人员(2025年未参保人员)从2026年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补助(慰问)金申请办理在当期保障期结束后8个月(即2027年8月31日)内有效,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放弃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