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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厦门市第十九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补助(慰问)金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1日 点击数:

一、保障对象

范围是:由学校承担经费、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有缴交社保费用)的在职人员(包括正式在编人员、流动编制、流动岗位、科研助理、博士后、学校支付经费劳务派遣人员、长期外教及全聘教师)。

二、厦门市第十九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办法

 厦门市第十九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办法.pdf

三、补助(慰问)金申请应提供的相应材料

1.填写《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补助(慰问)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工会印章(或盖单位公章);

 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补助(慰问)金申请审批表.doc

2.住院基本补助: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福建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结算单、出院小结等各一份,以上凭据需加盖单位工会公章(或盖单位公章);

住院天数补助: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等各一份,以上凭据需加盖单位工会公章(或盖单位公章);

职工亡故慰问金: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政府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标注死亡时间及死亡原因的户口注销证明,以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工会公章(或盖单位公章);

工伤致残慰问金:工伤认定书、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书,以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工会公章(或盖单位公章);

3.省总工会“大病补助”:被保障人申请市总工会互助保障补助后,省总工会“大病补助”全年累积计算,办理流程另行通知。

4.申请补助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他人代办,须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工会公章(或盖单位公章);

5.申请补助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工会公章(或盖单位公章)。

6.保障期限内被保障人退休、离职、工作单位变动、劳资纠纷等情况的,可由原所在单位工会、现所在单位工会或上级工会等核实情况、填写意见、盖章确认。

四、办理信息

办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华光路2号,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12351转厦门

五、温馨提示

保障期内的申请补助(慰问),受理时间截止日为2025831日,逾期未提出申请即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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