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教职工活动中心是我校广大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强健身体素质、丰富业余生活、促进技艺交流的重要场所,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教职工,维护正常的活动秩序,保持良好的活动环境,加强设备的使用管理,确保教职工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活动中心)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凡本校教职工凭有效证件均可进入活动中心免费活动。因场地有限,活动中心谢绝学生、教职工家属和校外人员入场。
二、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 8:00~21:00;
三、在活动中心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厦门大学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活动中心的管理办法,配合活动中心的管理人员有序、文明、健康、愉快地活动。如发现违规的情况,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活动。
四、各部门工会若要在活动中心组织活动,须事先向校工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活动(需提前两天向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五、学校各单位或团体因对外交流、校际联谊、部门活动等需要借用活动中心开展活动的,须事先提前两天向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使用申请表电子版在校工会网站下载区下载),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活动人员应按照规范科学、合理使用各类器材设备,爱护公共财产。严禁随意搬动设备,活动器材用完后要自觉放回原处;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器材损坏,应及时告知值班人员;活动人员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须按价赔偿。
七、活动人员应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场所整洁。严禁吃瓜子等带皮壳食物;严禁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涂抹乱画、大声喧哗、嬉戏打闹、粗言陋语等不文明行为。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及宠物进入活动中心,发现安全隐患,活动人员应立即告知管理人员;活动中心所有活动区域一律禁止吸烟(吸烟可去指定的吸烟区)。
九、活动中心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各类低级趣味的活动,严禁播放不健康不文明的音像资料。
十、活动中心在法定节假日的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厦门大学工会
二0一三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