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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 寻访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9日 点击数:


各部门工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人民教师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和感人事迹,营造尊师重教、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福建德旺基础教育研究院决定开展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我校拟推荐1名候选人参与统评。请各部门工会根据通知精神,在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在职在岗教师,含从台湾引进在我省任教的优秀教师。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已被省级以上集中宣传过的先进典型、省委宣传部年度基层“最美人物”、首届“最美教师”获得者不纳入推荐范围,幼儿园园长从严把握。

二、标准条件

(一)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国守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二)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坚持育人为本,治学严谨,教学业绩突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受到师生普遍赞誉。

(三)扎根一线,事迹感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台湾教师在我省任教年限不低于5年),辛勤耕耘,甘为人梯,默默奉献,教书育人事迹真实、突出、感人,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

三、推荐办法

(一)各部门工会可推荐1

教师参与遴选。

(二)各部门工会要在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领导下,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积极性,广泛参与。拟推荐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三)各部门工会应于4417:30之前将申报表(见附件)纸质版报送校工会,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到xdgh@xmu.edu.cn

(四)根据各单位所报人选和组织推荐人选,由校有关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推荐一名教师参加省属学校的评选。


附件:1.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申报表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__ 师”申报表.docx

2.关于推荐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的通知关于推荐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__ 师”寻访活动的通知.docx




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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