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在职教职工
会员春(秋)游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阳春三月、万物复苏。在春暖花开时节,组织教职工春游踏青、亲近大自然是校工会开展的传统活动,深受广大教职工的欢迎。现将开展春(秋)游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部门工会要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在总结历年春(秋)游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策划,精心组织,确保春(秋)游活动安全有序。
2.春(秋)游活动应以踏青为主要形式,体现亲近大自然,欣赏大自然,热爱大自然,达到促进身心健康的目的。
3. 2019年度,校工会只安排一次春(秋)游活动,各部门工会可选择春游或秋游,春(秋)游活动期安排在3月至11月。
4.春(秋)游活动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秋)游活动。根据需要可开支交通费、门票费、讲解费、餐费、保险费、点心饮料费(餐标每餐每人不超过50元、点心饮料每天每人不超过20元),活动总费用每人不超过150元。活动结束后,请按照财务规定及时到校工会财务部报账。
5.各部门工会要深入宣传,让广大在职教职工会员踊跃参与。要重视活动的宣传报道,展示部门工会的风采,交流活动组织的经验,促进基层文体活动的开展和教工小家的建设。
厦门大学工会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