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会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教职工春(秋)游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3日 点击数:

各部门工会:

阳春三月、万物复苏。在春暖花开时节,组织教职工春游踏青、亲近大自然是校工会开展的传统活动,深受广大教职工的欢迎。现将开展春(秋)游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部门工会要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在总结历年春(秋)游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策划,精心组织,确保春(秋)游活动安全有序。

2.春(秋)游活动应以踏青为主要形式,体现亲近大自然,欣赏大自然,热爱大自然,达到促进身心健康的目的。根据省总工会文件(闽工[2017]185号)的通知,春(秋)游的活动范围可扩大到全省,当日往返。

3.各部门工会要深入宣传,让广大教职工踊跃参与。要重视活动的宣传报道,展示部门工会的风采,交流活动组织的经验,促进基层文体建设和教工小家建设。

4.春(秋)游活动期安排在3月至11月。校工会按规定在经费上对活动给予支持,具体工作要求已在2018年3月22日校工会召开的工作会议上布置了,请按此安排。

  

  

厦门大学工会 

2018年3月22日

打印    收藏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