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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征集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3日 点击数:

各代表团、各位代表:

我校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于近期召开。为进一步提高教代会提案质量,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在深化学校改革、推进内涵发展、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中的作用,现将提案征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

2017年3月10日—2017年5月10日

二、提案征集要求

1.提案征集工作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也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代表团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布置落实提案征集工作。

2.教代会代表应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撰写提案前应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保证提案的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

3.提出提案应填写提案表(请登录教代会提案系统http://ghoa.xmu.edu.cn)。一事一案,必须是由一位正式代表提出,三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方为有效;提案也可以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代表团的团长作为提案人,需有该代表团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附议。

4.提案应包括案由(题目)、案由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依据)和解决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要力求具体,有可操作性)等内容。

5.提案应力求观点清晰,言之有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书写工整。

三、提案的递交

代表通过网上递交提案,具体流程请参阅《厦门大学工会服务信息化工作平台——教代会提案系统使用手册》。

四、提案的审理

代表提出的提案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厦门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规则》的要求,确定是否立案。对符合提案要求的提案,给予正式立案,进入提案处理程序。对不符合立案要求但具有积极意义的提案,作为意见送达相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佳闻,电话: 2180819

附件:1. 厦门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规则

附件1厦门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规则.docx

2.《厦门大学工会服务信息化工作平台——教代会提案系统使用手册》

附件2 提案系统使用手册20170228.docx

  

厦门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厦门大学工会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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