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近日即将发放2013年度的独生子女奖励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3月1日出生的小孩独生子女费发放: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认真核实人数,谨防遗漏或调出,并和校计生办核实无误后,请填好“领款清单”、由部门工会主席签字盖章,于12月25日—12月31日到校计生办领取奖励费。
2、请各单位通知2013年1月以后出生的小孩已办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一份送到校计生办,待核实后,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一次性奖励费(注:因领取后需在证上加盖厦大计生办“已发奖励费”的章)。发放时间:2014年1月2日—2014年1月15日。
3、根据厦人口[2012]21号文,自2012年1月以后出生的小孩,每个家庭的独生子女奖励费提高到1200元,所以,小孩在2012年1月以后出生,且已领取一次性发放独生子女费的教职工,可以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前来补领差额200元(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教职工补领100元),证上注明补领金额。
4、按财务处的规定:凡自付工资的单位,其独生子女奖励费由本单位自付。
校计生办地点:校工会(颂恩楼六楼),联系电话:2187813。
特此通知。
厦门大学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