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职工小家的通知
厦门大学工会、福建医科大学工会、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省直医务工会、泉州市教育工会、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工会:
为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进一步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工会基层组织活力,更好地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省总工会决定在今年下半年表彰一批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经研究决定,我委推荐部分学校(单位)参加评选,现将评选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3个、福建省模范职工小家3个(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申报办法
(一)评选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总工发[2010]29号)和《福建省建设职工之家管理办法》(闽工[2006]58号)中明确规定的原则、具体条件、步骤和办法以及各类考核验收评分细则进行。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经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同意、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会员(代表)大会票决通过、在本单位公示10天后,向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申报。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审核后,向省总工会推荐。省总工会综合平衡后,组织人员或委托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二)在评选考核中,以闽工[2005]48号文为依据,结合近年来工会重点工作。对长期坚持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职工入会率达95%以上、职代会和工代会制度、工会法人资格登记、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工资集体协商、职工社会保障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双亮"活动等方面工作落实及2010、2011年开展会员评家活动等作为重点考核检查内容。
三、几点要求
(一)各学校(单位)工会要重视评选申报工作,把评选工作过程作为宣传工会、扩大影响、深化建家、提高水平的过程。要加强领导,结合做好今年工会各项重点工作和省总工会开展的"面心实"、"和谐单位"创建、"两个普遍"、"双亮"等活动,合理安排人员和时间,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到统筹协调,有序运作,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和走群众路线的原则,严格把关,保质保量。
(二)评选申报工作应于2012年10月20日前完成,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各申报单位应在2012年10月31日之前将以下各种表格和材料,逐级审定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教科文卫体工会:
1.各类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申报单位的省模范职工之家(小家)考核评分(细则)结果、职工意见汇总表、基层工会汇报材料等各一份;
3.各申报单位的评选申报工作简要总结(包括工会经费拨缴、安全情况、公示结果等内容);
4.各申报单位的典型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jjkwwtgh@163.com)。
附件:1.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福建省模范职工小家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申报登记表
3.福建省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
福建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2年9月17日
闽教科文卫体工〔2012〕21号推荐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职工小家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