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1年度二级教代会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关于在学院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厦大委综〔2005〕1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召开2011年度二级教代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校各单位要按《意见》“每年召开1次代表大会”的要求,召开本年度二级教代会,时间可以结合本单位工作计划,安排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适当的时候召开。教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实行教职工大会制,教职工大会要按照教代会的程序召开,认真行使教代会职能。
二、二级教代会应有以下基本内容:审议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讨论有关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涉及广大教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
三、各院党委、各党总支要加强对二级教代会的领导。由党委(党总支)、行政、工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筹备领导小组,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教代会的议程和日程,认真起草提交大会讨论的文件,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工会负责人要主持教代会的召开。会议应有代表分组讨论审议和大会交流分组讨论审议情况的程序安排。
四、各部门工会要把本单位二级教代会的召开时间和议程提前报送校工会。会议结束后,各部门工会要及时将会议文件集中编号建档保存。
五、各单位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把二级教代会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规模较大的、条件成熟的单位应建立二级教代会届别,实行二级教代会代表任期制;要在坚持二级教代会基本原则、内容和程序的基础上,探索教代会新经验、新做法,不断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步伐,促进科学发展。
厦门大学工会委员会
厦门大学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