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努力做好关注民生、关爱教职工的工作。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校工会继续开展以“扶贫济困送温暖”为主题的慰问活动,各部门工会要深刻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妥善安排好这项重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2011年元旦、春节的慰问工作由校办、组织部、人事处、校工会联合开展,具体工作将由人事处通知。各部门工会要主动介入,积极参与和配合所在单位党政组织做好慰问工作,把学校党委、行政和工会的关怀送到困难教职工家中。
二、各部门工会务必按照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全困难职工档案的通知》(校工会2007年10月31日转发)的要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专用表格),并把电子版档案发送校工会。对困难职工档案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增补、注销(人事调动或去世)、恢复等工作。困难职工档案一旦发生变化,应及时把相关信息报送校工会。
附件:1.2011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慰问金发放凭证
2.中央财政帮扶专项资金实名制发放凭证汇总表
3.困难职工档案及填表说明
厦门大学工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打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