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福建省女职工标兵岗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激励广大女职工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功立业,福建省总工会决定在今年五月份表彰一批在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和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福建省女职工标兵岗”,分配给我校1个推荐名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女职工标兵岗的条件
1、女职工标兵岗以班组、科室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7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2、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积极参与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和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团结协作,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业绩。
3、岗位人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创建措施得力,内部管理规范。围绕企事业的发展,积极开展岗位创新、增收节支和提升合理化建议等竞赛活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女职工标兵岗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一般从市级或行业系统标兵岗中推荐评选。
二、推荐评选工作及程序
各部门工会根据条件推荐研究所(室)、教研室、实验室、课题组和机关部处的科室等集体,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报校工会,校工会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进行评选后,上报省总工会审核批准。
三、具体要求
各推荐单位请填省女职工标兵岗推荐表一份,加盖公章后,于4月15日之前送校工会。
附件:福建省女职工标兵岗推荐表
厦门大学工会
201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