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丰富我校在职工会会员的业余生活,促进教职工相互交流,增强凝聚力、认同感、归属感,营造和谐融洽、团结奋进的氛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校工会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5年在职工会会员春(秋)游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春(秋)游活动期安排从3月起至11月止。各基层工会要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在总结历年春(秋)游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策划,精心组织。
2.各基层工会可开展春(秋)游活动,校工会予以最高每人150元经费支持,校工会经费支持外的部分从各单位福利费支出,活动总费用控制在实际参加人员每天每人不超过300元以内。活动结束后,各单位统一在本单位福利费账户网报,报销材料先交由校工会财务审核,报销完成后,校工会将支持的经费划拨到各单位福利费账户。
3.春(秋)游活动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秋)游活动。可根据需要开支交通费、门票费、讲解费、工作餐、短期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点心、饮料等食品。工作餐每餐每人不超过50元,点心、饮料等食品每天每人不超过20元(不得合并使用,点心、饮料等食品尽量在超市购买)。
4.根据闽工财〔2023〕11号文件精神,2025年可以委托旅行社开展春(秋)游活动,委托旅行社的需做好货比三家的采购程序。
5.各基层工会要做好安全出行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购买意外险,确保春(秋)游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6.各基层工会要深入宣传,动员广大在职工会会员踊跃参与。要重视活动的宣传报道,展示基层工会的风采。
特此通知。
附件:
福建省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关于委托旅行社承办工会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工财2023-11号)).pdf
校工会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