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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在职工会会员春(秋)游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5日 点击数:

各基层工会:

为丰富我校在职工会会员的业余生活,促进教职工相互交流,增强凝聚力、认同感、归属感,营造和谐融洽、团结奋进的氛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校工会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4年在职工会会员春(秋)游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春(秋)游活动期安排从3月起至11月止。各基层工会要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在总结历年春(秋)游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策划,精心组织。

2. 各基层工会可开展春(秋)游活动,校工会予以最高每人150元经费支持,据实报销。各单位按照量入为出、可持续性的原则,在校工会经费支持外,如有经费来源,活动总费用控制在实际参加人员每天每人不超过300元以内,活动结束后,请按照财务规定及时报销。

3. 春(秋)游活动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秋)游活动。可根据需要开支交通费、门票费、讲解费、工作餐、短期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点心、饮料等食品。工作餐每餐每人不超过50元,点心、饮料等食品每天每人不超过20元(不得合并使用,点心、饮料等食品尽量在超市购买)。

4. 根据闽工财〔2023〕11号文件精神,2024年可以委托旅行社开展春(秋)游活动,委托旅行社的需做好货比三家的采购程序。

5. 各基层工会要做好安全出行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购买意外险,确保春(秋)游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6. 各基层工会要深入宣传,动员广大在职工会会员踊跃参与。要重视活动的宣传报道,展示基层工会的风采。

特此通知。



校工会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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