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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在职教职工会员春(秋)游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3日 点击数:


各部门工会:

阳春三月、万物复苏。在春暖花开时节,组织教职工春游踏青、亲近大自然是校工会开展的传统活动,深受广大教职工的欢迎。现将开展春(秋)游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部门工会要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在总结历年春(秋)游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策划,精心组织。

2.2023年春(秋)游活动以踏青为主要形式,体现亲近大自然,欣赏大自然,热爱大自然,达到促进身心健康的目的同时,引导广大教职工体验和感受建党百年来所取得的辉煌成就。

3.春(秋)游活动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秋)游活动。可根据需要开支交通费、门票费、讲解费、工作餐、短期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点心、饮料等食品。工作餐每餐每人不超过50元,点心、饮料等食品每天每人不超过20元(不得合并使用)。

4.校工会只安排一次春(秋)游活动,经费支持每天每人150元。各单位按照量入为出、可持续性的原则,在校工会经费支持外,如有经费来源,活动总费用控制在实际参加人员每天每人不超过300元以内,活动结束后,请按财务规定及时报销。

5.春(秋)游活动期安排从3月至11月止。根据厦府规〔2023〕3号文件精神,2023年可以委托旅行社开展春(秋)游活动,委托旅行社的需做好货比三家的采购程序。

6.各部门工会要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春(秋)游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7.各部门工会要深入宣传,动员广大在职教职工会员踊跃参与。要重视活动的宣传报道,展示部门工会的风采,交流活动组织的经验,促进基层文体活动的开展和教工小家的建设。  



厦门大学工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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