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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住房与物业管理民主监督委员会召开第五次工作会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7日 点击数:
 

524日下午三点,校教职工住房与物业管理民主监督委员会在嘉庚三624会议室召开第五次工作会议。教职工住房与物业管理民主监督委员会6名委员出席了会议,委员会主任、校工会常务副主席林永生主持了此次会议。会议听取了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的报告。

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有关人员对厦门大学租赁房合同情况进行了说明,并按照委员会要求,就第四次会议中讨论的周转房与保障房运作情况进行了汇报。租赁房是除了周转房与保障房之外学校历史较长的教职工租用学校公有住房的形式。会上,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就当前我校租赁房合同现状进行了报告,对《关于实施<厦门市公管住宅住进标准>的补充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4年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修订我校住房质量等级应用标准办法》(厦大资产【20055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详实地介绍。委员们对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提交的重新确认租赁房合同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委员们普遍认为,我校的租赁房管理要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办理,要进一步走上常规化、制度化轨道,才能更好地用好房源,规范管理,维护学校整体利益,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

校工会   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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