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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教职工住宅物业管理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3日 点击数:214
学校召开教职工住宅物业管理座谈会
[ 2007年12月14日 ]
    12月11日,副校长赖虹凯组织召开校区教职工住宅物业管理座谈会,资产处、工会负责人和各部门工会主席就教职工住宅物业管理策划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

    资产处处长陈光、副处长李稻根对教职工住宅物业管理策划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解释说明。有关部门在制定教职工住宅物业管理方案时,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等法律条文,并充分考虑了我校的具体情况,把教职工生活区和校园当成一个整体进行规划和设计。教职工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后,将实现“四保”,即:保洁、保绿、保修、保安。生活环境得到改善,服务标准也将提高,教职工在享受服务的同时,也需要相应地支出一部分费用。

    与会人员从法律、组织和宣传等方面都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大家充分肯定了对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必要性,甚至很多老师表示一直在盼望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但教师们最关注的是,住户被盗现象能否因此得到有效遏制。大家表示,要增加安保人员的数量,增强技防设施装备,做到技防与人防相结合,确保小区安全得到有效改善。

    校工会常务副主席林永生表示,各部门工会主席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会后要借助工会组织的平台,让广大教职工了解这一方案的意义及相关政策,并听取和收集他们的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各方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使教职工住宅区顺利实现物业管理,把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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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低的收费标准   更高的服务水准
    目前我校拟定的收费标准是:多层住宅的综合服务费按照0.4元/平方米.月收取,公共维修金按0.2元/平方米.月收取;单间宿舍区的综合服务费按15月/月.间收取,不收取公共维修金。
    
    根据厦门市即将于2008年实施的《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政府指导价方案》中的规定,服务收费标准等级划分为一至五级,最高为五级,最低为一级,一级的收费标准为0.73元/平方米.月(不含公维金)。而我校目前暂定的收费标准低于一级收费标准,而承诺提供的服务水准将在三级以上。                    

(宣传部  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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