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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光荣称号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2日 点击数:

    

    在顺利通过“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的考评验收后,我校荣获了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光荣称号。7月9日下午,福建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方清代表全国总工会向我校授牌,校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陈力文代表学校接过“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牌和证书。
 
    福建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元闽、张红璇,办公室主任赵毅,我校工会干部,老师代表参加了授牌仪式。校工会常务副主席林永生主持仪式。

    方清代表全国总工会宣读表彰决定并作讲话。他希望我校能以此荣誉为新起点,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团结广大教职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高校教学科研的中心任务,践行科学发展观,在福建省建设“两个先行区”的伟大实践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陈力文在讲话中对上级工会给予我校工会工作无微不至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对历届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无私奉献、全校教职工的辛勤劳动表示感谢。她表示,这份荣誉是在校党委正确领导下,全体厦大人团结一致,努力拼搏取得的。陈力文指出,厦大工会无愧于这份荣誉,多年来,我校教职工在各自岗位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在认真做好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工作的同时,也注重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近期的抗震救灾,就充分体现了厦大教工的专业水平,充分体现了厦大教工的爱心、凝聚力和以国家利益为重的大局观。

    陈力文说,我校要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总结改革开放30周年的经验,解放思想,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主力军作用,特别是要在福建省建设“两个先行区”的伟大实践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她说,我校工会还要继续加强自身建设,按照十七大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发挥工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好、引导好、服务好全校教职工,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带领全体教职工,为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奋斗。

    陈力文最后表示,有了上级工会和校党委的正确领导,校行政的大力支持,全体教职工的参与,全体工会干部的出色工作,我校一定能够把“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这一光荣称号保持好,发扬好。

    今年3月17日,受全国总工会委托、以方清为组长的厦门大学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考评验收小组来校,对我校党政工共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进行验收,我校顺利通过了验收。

    我校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始于1984年。在全国总工会颁发了建设“教工之家”活动的试行办法指导下,校工会组织、动员各部门工会开始“建家”活动。1985年7月被厦门市总工会确认为合格“教工之家”。1990年经过厦门市总工会复查,被授予“先进职工之家”称号,1999年元月通过了省总工会“模范教工之家”工作的验收,2001年和2004年两次通过复查验收,2006年12月顺利通过全国总工会中国教科文卫体全国委员会的评估验收,2007年3月被授予“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教工之家”称号。

    我校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的工作始终得到了广大教职工的支持和肯定。全校共有教职工4662人,1457名教职工参加了民意调查,教职工认可率达到98.7%。

                                                                                                                  (陈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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