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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翔安校区教职工休息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0日 点击数:

 

为了解决翔安校区教职工在思明校区因工作或中午无法离校的教职工休息问题,校工会在教职工活动中心二楼特设翔安校区教职工休息室。现将使用人员及管理办法公布如下:

一、 使用人员

因工作需要前来思明校区办理公务的翔安校区教职工。

 二、 管理办法

1开放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80 0

2休息室配备沙发、电脑、网络、打印机、电话、空调、茶具开水等设施、

3休息人员应科学、合理使用各类器材设备,爱护公共财产。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器材损坏,应及时告知值班人员。
    4
、休息人员应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室内整洁,严禁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涂抹乱画、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和粗言陋语等不文明行为。

5、休息室内一律禁止吸烟(吸烟可去指定的吸烟区)。

6、休息人员离开休息室前应带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关闭门窗、水龙头,切断使用设备电源,确保休息室的安全。

三、休息室在法定节假日的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厦门大学工会

                                         二0一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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